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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16日

【預立】「安寧緩和醫療 & 維生醫療抉擇」意願書《Q&A篇》
本篇最後更新日 - 2018年3月11日 (修正同意書vs意願書差異內容、更新失效網址)

以下精選七道題,都是我在寫【預立】「安寧緩和醫療 & 維生醫療抉擇」意願書 時自己產生的疑問,
因為自己也想不透,除了google大神的協助外,都是直接打去安寧照護協會、衛福部問到的結果。

  Q1:如果我沒簽這份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& 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的話,當我病危時,是誰來決定我要不要被急救?

只要你還能清楚表示意願,醫生就會聽你的,
但如果已經昏迷、沒法清楚表達意思,醫生就會依下列順序請你的家人決定:(ex.有配偶就找配偶、沒配偶找子女...)

配偶 → 滿20歲的子女/孫子女 → 父母 → 兄弟姐妹 → 祖父母 ......     (法源)

醫生會請你的家人簽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、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,
裡面內容跟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& 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很像,只是把"&"前、後拆成兩份文件。

當你變成末期病人時,醫生會用這兩份同意書,
詢問你的家人同不同意放棄心肺復甦術中的插管、電擊等急救;同不同意放棄洗腎、葉克膜等維生醫療;
另外,這兩份同意書的簽署人都只有一人,假如有三個子女,彼此取得共識後派一個代表簽即可。(法源)

註:有人把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稱為「放棄急救同意書」,但這是錯誤的說法,請看這篇說明

  Q2自己簽的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家人簽的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  /  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,有不同嗎?

呼,這幾張文件的名字真是太長了,請容許我用「意願書(本人簽)」「同意書(家人簽)」來簡稱。

如上題所述,這兩個都是在問:變成末期病人時,是否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/ 維生醫療,
除了意願書是給本人簽、同意書是給家人簽之外,還有個主要的差別:
急救細項的選擇:同意書可部分施行 / 部分不施行 v.s. 意願書只能全部不施行

根據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§3》,心肺復甦術是指這洋洋灑灑一大串:
「氣管內插管、體外心臟按壓、急救藥物注射、心臟電擊、心臟人工調頻、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」;
維生醫療實務上也包含了「洗腎、葉克膜、呼吸器」等多項措施。

家人簽的同意書可以針對個別項目決定是否要做,
例如可以選「不氣切、但還是要電擊」、「不要葉克膜、但還是要呼吸器」,
但本人簽的意願書,因為目前健保IC卡註記沒那麼聰明、沒法分項註記,
所以只要簽下去,就表示不施行上述所有項目的心肺復甦術 / 維生醫療。

  Q3意願書的細項選擇替代方案?

上面說到本人簽的意願書不能針對細項選擇,不能「不氣切、電擊但要人工呼吸」,
老實說我覺得頗不合理,這幾項急救方式畢竟有差異,而且家人簽的同意書都可以分項了,
所以我打去協會、基金會、衛福部(02-8590-6666)、台大社工室(02-2356-2097#65968)做了四次確認,
四邊的回答都一樣:不行。

因為實在不太合理,所以我又打去協會問有沒有替代方案,
可不可以自己寫一張「部分放棄」的意願書、簽名、交給子女,照樣生效?
答案是無效,也不能註記在健保IC卡中,但你還是可以這樣做,並且定期提醒子女這是你的意願,
當你病危時、子女被要求填同意書時,子女就可以參考這張你當初的意願,去勾選哪些急救項目要放棄。

  Q4如果我早就簽好意願書,但我病危、沒有意識時,我家人卻還是想急救,那醫生會聽誰的?

依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§7》,醫生是可以不用管家屬、照樣使用心肺復甦術急救你的,
但是!如果家屬反對,怕吃上官司的醫生通常還是會尊重家屬的意思,照樣做心肺復甦術 / 維生醫療了。
(畢竟活人能告你,死人也不能謝謝你啊......)

也有一些更謹慎的醫生,就算病人自己已簽意願書、家屬也沒有反對,
保險起見還是會徵求病人的家屬再簽同意書,才會真的放棄心肺復甦術。(請看這篇)

除了這種情況會讓意願書的效果打折外,
有時是醫生沒有確認健保IC卡中你的意願書或沒發現家屬已經簽過同意書,
情況緊急醫生先救人再說,就會發生像這樣「救活病危老翁,家屬罵醫白目」的新聞事件。

小結:建議簽意願書時見證人就找家人,「多跟家人溝通自己對意願書的想法」是解決上述問題唯一的解法。

  Q5我把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 & 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簽完寄回協會後,馬上就生效嗎?

協會需要一些作業時間把資料造冊送健保局,健保局也需要一些時間註記健保IC卡,
官方說法約45個工作天,但接電話的協會人員說有時量大也會延後1-2個月......

如果想確認健保IC卡註記好了沒,可以照這個網頁的提問「2-4」操作。

  Q6簽了意願書是不是我生病了就不救我了?

問這個問題要打屁股喔XD,請回頭看這篇的1.What部分,
簽意願書醫生還是會努力救你的,除非你已經是末期病人;
就算是末期,醫生還是會實施紓解性、支持性的醫療方式,不是你簽意願書就完全不管你啦!

這篇的說明也可以加減參考一下。

  Q7看新聞或網路上常提到DNR,這是什麼?

DNR = Do Not (不施行) Resuscitate (心肺復甦術),
通常被提到的時是個泛稱,不論是本人簽的意願書、家人簽的同意書,都被視為DNR的一種。



如果你還有意願書的問題,而且上面的七問還沒幫你解答到的話,
可以去《基金會Q&A》、《協會Q&A》、《註記系統Q&A》、頗多實務討論的《高雄榮總Q&A》找找看,
或電洽前面兩個單位囉!(02-2808-1130、02-2808-1585)


4 則留言:

  1. 請問像我公公口腔癌末期。開刀的話費用會比較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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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不予和撤除的條件已經因為最新的修法變成一致了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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