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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15日

【預立】捐贈器官《Q&A篇》
本篇最後更新日-2014年9月25日 (配合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修法,修正器捐者親屬受贈排序可提前)

以下精選十道題,都是我在寫【預立】捐贈器官、捐贈成大體老師時自己產生的疑問,
因為自己也想不透,除了google大神的協助外,都是直接打去器捐中心、器捐協會問到的結果。


Q1:我已經到《器捐協會》填好資料了,那什麼時候會生效呢?

協會收到資料後都需要一點時間把你的資料送到健保署做健保IC卡註記,
通常是你申請後的隔月初資料才會到健保署,(ex.你8/15申請,約9/5以後健保卡才會註記)
如果你想確認你的器官捐贈生效了沒,可以照《這個網頁》的方式查詢。


Q2:你說要去《器捐協會》網頁填資料,但我在《器捐移植登錄中心》也看到可以填資料的地方欸?
         到底要填哪一邊?

這個問題我打去器捐中心的回答是:兩個都一樣。

但其實流程還是有微妙的差別啦,
如果是填《器捐中心》的表格,中心會再寄一份申請書到你家,你要簽好名再寄回去,這樣才會生效。

柿子挑軟的、程序挑簡單的,所以我放的連結是協會的連結囉~

※ 其實我覺得這邊有點蹊翹,案情病不單純...(咦)
    因為器捐中心雖然告訴我「兩個都一樣」,但他希望我填中心的表格,並且說:如果你填協會的,主要資料是存在協會那邊。

    是什麼意思呢?不負責任猜測,器捐中心是衛生署委託的單位、器捐協會是民間自主推動的單位,
    後者應該是看前者推動的成效沒有很好,自己跳出來做、簡化了註記的程序,
    也因此後者會覺得他有的資料庫不需要跟前者共享,只把健保卡註記要用身分證字號交給前者。

    只是猜測啦,如果有強者來分享看法、或是就資安角度來分享一下到底填哪邊的表格比較好就太棒囉!強者請留言幫忙解惑!

2014/09/25 Update:本次校稿時,我發現兩個網站流程已相同了,都需要線上填表、印出、郵寄,所以要到哪個站申請都可以囉~


Q3:「器官捐贈同意卡」是什麼?不是上網填完資料就結束了嗎?這個卡片又是啥?

好問題,如上題,網路上填完器捐同意表後1-2個月就會註記在健保IC卡裡,
但同時,器捐協會就會寄給你一張這個樣子的卡片:(協會效率超高,我週一填、週三就收到啦!)

             

協會是建議這張卡隨身攜帶啦,
有個實體的卡片可以隨時跟拿出來跟朋友介紹 (協會表示這真的是這張卡的主要用途之一!),
而且放在皮包中,如果真發生什麼事,醫護人員找你的證件時,等於是主動提醒了他們:
「嘿!別忘了!我要捐器官喔」。


Q4:又要健保IC卡註記、又要拿器官捐贈同意卡,兩樣都拿不是很冗嗎?

也不完全啦因為「健保IC卡」跟「器官捐贈卡」各司其職、有不同的用途。

器官捐贈卡如上題所述,有方便宣傳、當成意願提醒的功能,
但絕大多數的人還是不會隨身攜帶器官捐贈卡,但腦死後到死亡通常只有48hr,
總不可能腦死了叫家屬趕快回家找有沒有器官捐贈卡吧......
所以還是要在健保IC卡裡面註記,讓醫護人員一過卡就知道你有沒有簽要捐器官做愛心。


Q5:如果我早就簽好要捐器官做愛心,但我腦死後我的家人卻不同意,那醫生會聽誰的?

依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§6》,醫生是可以不用管家屬、照樣摘你的器官去做愛心的,
但是!如果家屬反對,怕吃上官司的醫生通常還是會尊重家屬的意思,就不做器官捐贈了。
(畢竟活人能告你,死人也不能謝謝你啊......)

也有一些更謹慎的醫生,就算病人自己已簽要捐贈、家屬也沒有反對,
保險起見還是會徵求兩位病人的家屬簽名同意,才會真的動手摘除器官做捐贈。


Q6:如果我沒有簽要捐器官,腦死後我的家屬可以幫我簽名主張要捐嗎?

根據上題同樣的法條,可以。


Q7:如果我簽完後悔怎麼辦?

別擔心,
如果你的「器官捐贈同意卡」還留著,寄回去器捐協會就可以了,(地址)
如果卡片不見了,就寫下你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生日等個資,用書面/email寄給協會要求取消即可。

如果你已經躺在病床上,直接告訴你的家人跟醫生也可以,你當下的意願 > 健保IC卡的捐贈意願註記。


Q8:我可以要求只捐「部分器官」嗎? (ex.我覺得心臟很重要,心臟不能捐,其他通通可以捐出去)

當然可以,不過因為現在的健保IC卡還沒那麼聰明,沒法註記的那麼詳細,
所以唯一的方法就是平常就要跟你的家人朋友說清楚,「那天」到來的時候你哪些不想捐,請他們轉告醫生。

其實,很多器官也不是我們想捐就能捐的,醫生會照《捐贈者標準》評估,
像超過60歲就不能捐肺、4歲以下不能捐胰、有酗酒的也不能捐胰、有青光眼不能捐眼角膜...規定多的哪。


Q9:我可以決定要捐給誰嗎?(ex.我要捐給我哥..etc)  醫院如何決定我的器官捐給誰?

以前是不能指定的,但因為2008年吳氏兄弟案發生,
所以目前你可以指定你過世後把你的器官捐給「五親等以內之血親、姻親或配偶」。(法源-§9)

至於,如果你沒有指定,醫院就會依照《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》決定要捐給誰,
會用絕對因素(ex.血型)、相對因素(ex.年齡、地理位置)幫所有等候器官捐贈者作優先排序;
特別注意相對因素中有一項是:

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等親以內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 

也就是說,就算沒有指定,只要你過世後捐出器官,
你的配偶、三等親內血親接受捐贈的排序都會因為這個相對因素而排序往前挪。
(但不保證變成第一序位,例如衛福部新聞稿中的例子。)

註1:我沒有查到指定捐贈的申請方法,一樣是本人生前決定or過世後最近親屬決定嗎?怎麼辦理?

註2:有個地方我想不通,既然都可以指定捐贈者了,為什麼還需要用到優先排序呢?
目前猜測是,假設指定捐贈的方式確如註1的方法,如果本人生前未能指定,過世後親屬間彼此關係不佳,
最近親屬不願指定給需要被捐贈的三等內血親......那就的確需要依賴優先排序了。


Q10:現在講的都是腦死後的器官捐贈,如果我還活著,可以做器官捐贈嗎?

可以,這就是電視常出現的活體捐贈。(ex.失散母女因為女孩器官配對相符才發現器官受贈者就是自己親娘...)

活體捐贈的詳細法源依然是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跟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》,
細節我目前還沒找到寫的一目了然的網站,但大家可以先看成大醫院的這一篇。(歡迎熱心的強者補充囉~)



如果你還有器捐的問題,而且上面的十問還沒幫你解答到的話,
可以去《器捐協會Q&A》、《器捐中心Q&A》找找看,或電洽這兩個單位囉!(0800-091-066 / 0800-888-067)



延伸閱讀:【器捐】一部感人的器官捐贈微電影──打勾勾

站外連結:慈濟也有發器官捐贈卡?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鼓勵器捐新制,捐贈者親屬受贈排序可提前──器捐移植登錄中心  (有法源連結&較白化的宣導海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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