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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COVID-19】居家病人取得輝瑞口服藥Paxlovid、清冠一號流程

2012年8月20日

沒勾「五、福利服務申請項目」就可以跳過step3?
本篇最後更新日 - 2018年2月19日 (更新原失效之新聞連結)

▼換句話說,如果有勾選申請下面任一個福利服務,就要做step3。




先來了解一下,step3是什麼東西?

step3中,社會局會派人來幫你做《需求評估》,確認你是否真的「有需要用到你勾選的福利」服務。

例如你在step1中勾了要申請「全日型」住宿式照顧服務,
但在step3社會局來你家做需求評估時,發現你的家境富裕,已經聘請了24hr的外傭,
而且你的健康狀況其實日常活動不受限,應該是沒有全日型照顧的需求;
這時你可能就會被打回票,把這個社福的機會讓給其他更需要的朋友。


需什麼求、評什麼估啊,我是真的有需要啊!舊制都沒那麼麻煩......

沒錯!我也覺得超麻煩! Q____Q

不負責任猜測,一粒屎壞一鍋粥,因為這幾年浮濫使用身心障礙福利的狀況滿多的,
新聞常聽到的1&2,借身心障礙資格給親友申請停車位優惠識別證,停車優惠根本不是用在身障者身上,
所以現在想要申請福利就要經過「需求評估」這個步驟。

但是不是真的有了需求評估就能解決「冒用身障資格申請優惠」的情況咧?
(還是需求評估時演場戲、教身障者幾句台詞就能安然過關......)

新制剛上路,靜待成果吧!


總之!!!

抱怨歸抱怨,新制現在就是這樣規定了,
如果有想申請上表列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,步驟沒得省,乖乖的一個步步驟做下去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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